2007年8月14日,父亲再一次辗转去了龙湾法院执行局。祈恒接待,上次法院回复说,林健出差要十来天。那么现在已经十二天了,打林健原来电话(),是一个讲普通话的人接的,说林老板把电话交给他了。再问新的号码(),打过去又是讲普通话的人接的,估计是他雇佣的工人。我父亲当场在法院请祈恒打电话给林健,没有人接。打李光明电话,没有人接。于是父亲到楼上找张苗中局长,他们在开会。接下来是父亲和他的一段对话:
张苗中:什么事情?
父亲:张局长,上次你说已经把我们的事情报告给院长了,能把院长的意思告诉我一下吗?
张苗中:我干嘛告诉你?
父亲:好的,我问一下可不可以?如果说可以告诉我的话就告诉我,不行的就算了。
张苗中:是的。要对你说的话,我会和你说的。
父亲:我就问一下!!
张苗中:问也不用问了!!
父亲:我儿子急等着手术,这段时间全身各处酸痛,极其难受。希望你们早点执行。
张苗中:李光明没有财产有什么办法?(注:张局长也认为李光明没有财产!!)
父亲:你们说找个时间双方见个面,那么现在问题是李光明都联系不上,而且李光明每次都要求林健到场,现在林健出差都超过原定时间了。他们什么意思呢?
祈恒:我打电话到李光明家里,他老婆接的电话,说李光明出去打工了。所以联系不上。(注:看来法院对于李光明的执行只是电话联系,对方说李光明不在家,法院就没有办法了,这是一个非常不错的借口及逻辑,但是对于法院来讲的话,估计是变相的逻辑了吧!!)
父亲:我知道的,他就在他房子后面的亲戚家里打工!!
综上所诉:我们交给龙湾人民法院院长的材料正式确定石沉大海。这就是中国上访及信访制度独有的特色?难怪省市政府广场及天安门广场会经常出现静坐上访的景观。另外,龙湾法院执法局,从上到下已经确认这么一个结果:李光明没有财产,依据是:房管所的电脑查证,李光明口诉,农村信用社的查询?以及不相干人的口诉及笔录。这就确认了我的第一条法院回复的推断。
见完张局长,父亲继续和祈恒商量后续的处理方式:祈恒说,你先回去吧,李光明联系不上,我会到他家里去的(注:这是每次叫我父亲回去铁定的理由)。父亲反复强调李光明有财产。祈恒说:你说说的?关键是现在土地证不是李光明的,房屋产权证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注意:现在法院孙孟出具的是老的土地证,新的土地证在哪里?另外重要的房屋的产权证在哪里?那么这座房屋的产权是谁的是不是还不能确认?法院反复强调该房屋是李光明父亲的。仅仅凭一张旧的土地证和李光明的言辞?
因为法院提议,及李光明方的反复要求调解,我们也打算听听对方的所谓调解方案。而且李光明反复强调要求林健到场才能谈整个事情。
关于我法院对我父亲言辞的疑问,法院说你最好叫李光明写张证明给你,说明林健在这个案件中的情况。注意:法院的说法极其天真,好象我们都是傻子。
那么,我们等待法院的回复,等待法院和李光明,林健约定的时间,我们必定会准时赴约。后续如何。拭目以待,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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