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司法廉洁,日前,越城法院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共分五章六十条,主要包括法官与律师业内关系的规定、法官与律师业外关系规定、监督管理、处理处分及附则五方面内容。该《规定》明确了监督法官与律师业内业外关系的五项制度:层级管理负责制度,实行院长总负责,分管院长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层级管理体制;法官主动申报制度,法官与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的,应主动申报;定期分析制度,各部门每季分析所属审判员与律师关系及廉洁自律情况,并将分析材料书面报送纪检监察部门;互动联系制度,建立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互动联系制度,形成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合力;实行检查考核制度,把处理法官与律师关系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和党风廉政责任的考核,作为评先、晋升、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规定》同时根据立案、审判、执行不同岗位特点,对禁止性行为进行了细化,使规定更具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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