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财产不申报罚款9千
--海宁法院对拒不申报财产开出罚单--
作者:潘子菁 日期:2008-05-06
5月4日,海宁法院对拒不申报财产被执行人宋某作出罚款9000元的决定。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该院针对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个人开出了第一张大额罚单,让既不自动履行又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
4月21日,申请执行人徐某到海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宋某所未履行的自2007年5月份至2008年4月份的抚育费共计2400元。法院立案后,当天即向宋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责令其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如到期不自动履行,应当向法院申报财产。直到4月30日晚,宋某对法院的执行通知及财产申报令置之不理,既没有自动履行义务也没有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而经海宁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宋某完全有履行能力。5月4日,海宁法院根据查实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依照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宋利娟作出罚款90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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