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
性别:无法查看,请先登录
地区:**
Email:**
QQ:**
MSN:**
主页:**
博客基本信息
用户名: nahanwz
等级: 硕士
在线时间: 32365 分钟
日志总数: 814
评论数量: 324
访问次数: 208164
建立时间: 2007-06-07
用户公告
一路难走
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事件,让我从一个健康的人一下子跌入了深渊,一个不争的现实在我面前铺开,残疾,还有年迈的父母......,而不断接触的现实一次又一次把我推入了更深的深渊,在这充斥着许多美丽光环的社会背后,是无数的艰辛、无奈和痛苦,我愿把自己的遭遇及所见袒露于大众的眼底下,因为在这缺乏强有力监督的社会环境中,只有大众的眼睛是最有说服力的......
社会的两面就像天平的两端,我将用我的博客来诠释“一路难走”的实际涵义!
日志 - 日历
2008 9.8 Mon
 123456
78910111213
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
282930    
«» 2008 - 9 «»
最新访问

XML RSS 2.0 WAP
我的日志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我的姓名为叶胜平,男,25岁,住院号6002812,2006年5月2日入院,2006年7月8日出院,住院天数66天。2006年5月2因车祸致:L1椎体爆裂性骨折伴神经症状,右侧尺桡骨粉碎性骨折,尺骨鹰嘴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头部外伤伴头皮裂伤,双肺挫裂伤。入你院后,及时抢救并急诊行相应手术,挽回了我生命,并有了明显的恢复,非常感谢杨益宇主任医师,放弃休息时间,行手术,手术算比较成功。在整整66天的住院治疗期间,所见所闻,还是碰上了不希望看到的事情。如下:
     导尿管及护理问题..
查看全文 评论(1) 浏览(812)
要切实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的审判效率和质量,人民法院应从以下几点着手解决:
  1.明确责任主体。一是要区分车辆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车辆所有人指在车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实际支配人包括几种情况:车辆买卖中的未办理登记过户的买受人(连环购车未过户的,为最后一次买卖关系的买受人)、挂靠人、承包经营人、租用人、借用人、实行分期付款购买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等。二是当车辆的所有人与实际支配人不一致时,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应当以车辆的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归属作为认定赔偿责任主体的基..
查看全文 评论(0) 浏览(289)
1.《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削弱了交警的调解职能。未规定公安机关主动主持调解的职责,将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作为可供当事人选择的两种救济途径;需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调解,并在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将公安机关调解的期限也从30日(可延长15日)减少到10日。在我的这个案件中,被告方娄小孬,李光明等在我方主动提出调解的情况下,拒绝调解,还大闹交警部门,企图推翻事实真相,交警部门也就放弃了调解的希望,建议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才有了日后的一波三折。
2.赔偿责任主体认定难..
查看全文 评论(1) 浏览(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