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日志
2007年1月17日,收到判决书,距离法院出判决书整整27天。2月22日前是上诉的有效期间。但是我们由于已经支付了巨额的医疗费用,并且被告方迟迟不按判决支付赔偿款,而且法院审判员李以后对我父亲说:要提起上诉必须要先交全诉讼费。而且律师费要另外再交。一下子要交2万元,这2万元对于正在治疗中的我来说是救命的款项啊。据说相关法规都提出对于的确经济困难,残疾人可以减免或少交诉讼费,怎么到了龙湾法院都行不通了?椐上我们不得不放弃了上诉的机会。我想目前最首要的还是自己的身体治疗及康复吧,相信法院会在执行中解决这个问题的。我抱着希望!!3月底,被告方迟迟不交付赔偿款,我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交至龙湾人民法院执行局(位于温州永强)。第一位接手此案件的是王崇林。该同志据说是专门执行李光明拖欠法院诉讼费的(8580元)。当天,我父亲带他一起到了李光明家,法院将财产申报令交给李光明。在路上,王崇林同志拿出一张空白的笔录纸交给父亲签字并按指印,未说明什么理由。事后,父亲想想不放心,会不会法院由此掌握了主动权啊!!如果法院在此笔录纸上有所虚假行为的话,我们终将吃亏!!法院是不是都是这么作当事人的笔录的?我们始终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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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残疾人艰辛诉讼路(温州,正在进行中......)之十一-执行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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