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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难走
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事件,让我从一个健康的人一下子跌入了深渊,一个不争的现实在我面前铺开,残疾,还有年迈的父母......,而不断接触的现实一次又一次把我推入了更深的深渊,在这充斥着许多美丽光环的社会背后,是无数的艰辛、无奈和痛苦,我愿把自己的遭遇及所见袒露于大众的眼底下,因为在这缺乏强有力监督的社会环境中,只有大众的眼睛是最有说服力的......
社会的两面就像天平的两端,我将用我的博客来诠释“一路难走”的实际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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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车祸赔偿竟贱卖房产2008-05-22
为逃避车祸赔偿竟贱卖房产 -载自今日早报
法院判决:房子不能这样卖
去年3月,温州瓯海瞿溪镇19岁的少女小琴,在一场车祸后,不幸成了植物人。而肇事司机为逃避责任,事后竟非法转移市区房产。前天,龙湾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肇事司机凌某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去年3月18日晚,小琴在市区的人行横道上,被凌某驾驶的富康轿车撞倒,造成重度颅脑外伤,此后一直昏迷,不幸成了植物人,交警部门随后认定,凌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但双方对赔偿事宜,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去年6月,凌某以每平方6500元的低价,将自己在温州开发区的一套房子,转让给了亲戚蔡某。
  去年10月8日,小琴的父母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今年1月4日,鹿城法院在经过两次庭审后,判令车辆保险公司赔付小琴保险金14万元,凌某赔偿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合计101万余元。但凌某已将房产低价转让,暂时无力赔偿。
  今年1月3日,小琴的父母向龙湾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将凌某以及房屋受让人蔡某告上法庭。他们认为,凌某为了逃避赔偿责任,与亲戚蔡某恶意串通,低价转让房产,诉请法院判令撤销两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向龙湾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该房产。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了撤销凌某与蔡某之间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判决。
http://www.zj.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5/22/content_13332677.htm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8-05-22 14:02:06) 来源:综合 编辑:王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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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1条回复
[人民监督员] 评论于
希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对待你的事情也像这件事情这样就好了.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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