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自:红色论坛
中国“最大的腐败”是什么?众说纷芸,莫衷一是。
有人说“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比如任人惟亲,有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把自己的亲属子女安排到重要的部门,所谓“自己的孩子自己放心”,拉帮结派,把持一方,为所欲为;再比如卖官鬻爵,要当官先送钱,以钱之多少论官之大小,所谓“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有些领导干部不仅来者不拒,甚至明码标价,什么级别的官是什么价钱在某炮制也去卖官,或不择手段贪污受贿……遂成恶性循环。买官卖官者满脑子都是个人私利,心中些地方几成公开的秘密。买官是种“投资”,追求的是“回报”,“堤内损失堤外补”,或如法全无党的事业、人民的福祉。这号人当权,老百姓哪能过上好日子;这种事一多,社会岂不要乱套?“大政方针已定,关键就在于干部”,人确实是最关键的因素。用人一腐败,还谈什么“为人民服务”?
也有人说“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公安人员吃拿卡要、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参与或组织卖淫嫖娼,充当“黑势力”的后台甚至当上“老大”;检察人员有案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力,“反贪局”甚至成了“贪污局”;法官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偏听偏信,大办“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有法不依、徇私枉法、知法犯法、执法不公等等。法律是社会公正、经济交往、生活安定的保障,尤其是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一切秩序都是以法律为基础。如果司法腐败了,“法治”岂不成了空话?
还有人说“教育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巧立名目向学生收费,强行摊派各种各样的辅导材料而牟取暴利,在招生考试中弄虚作假而致劣胜优汰,老师变相或明目张胆地接受学生的贿赂,等等。教育腐败腐蚀的是孩子们幼小而纯洁的心灵,摧残的是社会的“花朵”和未来。如果说社会上的其他腐败现象是“流”的话,教育腐败则是“源”的污染,还有什么比这更可怕呢?
那么,到底什么是“最大的腐败”呢?应该说,上述任何一种腐败对社会的危害都是致命的,但如果非要分出个高下不可却很难。而且上述每一种腐败都只是强调某一个方面,单说其中任何一个是“最大的腐败”都不免片面。假如吏治不腐败了,而“司法腐败”或“教育腐败”存在,肯定不行;假如司法不腐败了,但“吏治腐败”或“教育腐败”存在,肯定也不行;依此类推,说谁是“最大”,都难以服人。
但纵观上述诸种腐败现象,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权力被滥用,或者说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从而导致腐败。官位为什么能“卖”?执法者为什么敢有法不依徇私枉法?学校或老师凭什么乱收费?这是因为权力交给了他们,却没有充分地有效地监督他们。虽然从理论上讲,我国也有多种形式的监督,如人大监督、内部监督、舆论监督等等,但在现实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没有可能制衡权力的力量,监督也就没有足够的约束力。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吏治腐败”、“司法腐败”、“教育腐败”等等,都只是表面上的现象,其根源都在于缺乏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腐败已经渗透到几乎每个领域,连一向被认为是“清水衙门”和“象牙塔”的教育行业也未能幸免。所以,归根结底,“机制腐败”才是最大的腐败。几年来,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不但未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而且还在蔓延,根本原因就在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触及到“病根”――要根除腐败,还必须在制度上有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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